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档案管理制度

  • 来源:本站原创     发布者:admin      发布时间: 2014-11-04 15:54:45

一、社会福利机构应为收(寄)养对象建立档案。

二、档案主要内容资料
(一)孤残儿童
1、《捡拾弃婴登记表》
2、《社会福利机构接收弃婴入院登记表》
3、户口复印件
4、寻亲公告复印件
5、定期体检及就医记录
6、接种记录
7、成长状况记录及同期生活照片
8、(寄养儿童的)家庭寄养协议书及其他相关资料
被送养弃婴(儿)档案除需以上资料外,还须补存以下资料:
1、院长身份复印件
2、《被送养儿童体格检查表》
3、成长报告
4、《被送养儿童成长状况表》
5、融合期委托监护协议书
6、协议书
7、《收养登记证》复印件
(二)“三无”老人、残疾人
1、本人基本情况表
2、健康状况表
3、本人所在单位或居委会、街道申请表
4、入院登记表
5、主管民政部门批复
6、其他
(三)社会寄(托)养对象
1、本人基本情况表
2、健康状况表
3、所在单位或亲属入院申请书
4、入院登记表
5、护理服务合同(协议)
6、其他

三、社会福利机构应按要求设立专门的档案室,配备档案柜、电脑、空调等设备,并有防潮、防蛀设施,确保档案保存完好。

四、社会福利机构要安排责任心强,具有一定的档案管理知识和经验的人整理和保管档案。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》的有关规定,严密保管档案,同时维护当事人的隐私权,不得泄露档案内容。

五、外国收养人要求查阅其子(女)档案,须经省厅同意。

六、档案的保管期限为永久。